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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各地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标准汇总来了!到底有何差异呢?

发布时间:11/14/2020 8:36:00 AM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民众对于旧楼加装电梯的关注度不断上升。由于加装一台电梯的费用较高,即便是各户分摊,对于普通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因此,加装电梯的补贴标准牵动人心。据政府采购信息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8月,全国已经有100个以上直辖市、地级市出台了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标准。本期专题,为您呈现。

 

直辖市

 

北京对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24万元给予补贴;对因安装电梯产生的管线改移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上海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天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

 

 

河南

 

郑州市内五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金水区):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15万元/台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区级财政补贴力度。 
荥阳: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巩义:对市内五个街道内具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市财政按照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新郑:辖区范围内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财政按照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洛阳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0%(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且最高10万元/台予以补贴;县(市)、吉利区财政补贴标准按8万元/台予以补贴。 

 

漯河对市区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符合本意见规定程序加装的电梯,每安装一部电梯,政府按安装总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10万元。

 

 

山东

 

济南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范围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2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0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 

青岛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烟台凡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潍坊每部电梯补贴金额为15万,对2019年及《潍坊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加装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 

 

泰安试点期间,市区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筹集渠道:泰山区、岱岳区财政每年各安排400万元,市级财政同比例安排各400万元。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措施执行上述政策。 

 

威海试点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部门对各区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区级财政,各区相关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拨付工作。 

 

日照加装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财政部门按照加装电梯单元的楼层数给予奖补,具体为每个单元:6层20万元、5层18万元、4层16万元。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财政承担各自区域奖补资金的75%,市财政奖补25%;其他区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奖补资金的50%。 

 

聊城2021年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交付使用的,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区住建部门对补贴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补贴资金,由区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汇入业主账户。区住建部门于每年年初向市住建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市级补贴资金。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制市级补贴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

 

 

湖南

 

长沙对内五区和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采取市区共同分担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对每部电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在增设电梯申报过程中,除收取依法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不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 

 

株洲对于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市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每台补贴。合计10万元。 

 

湘潭对市城区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按照8万元/台的标准从国、省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衡阳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验收的新增设电梯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资金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每台电梯补贴标准为:增设电梯建筑楼层为四至五层、六至七层、八层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台补贴8万元、10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城(园)区财政各承担50%。中央及省级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增设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补贴计算范围(不含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邵阳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范围内,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部电梯市级财政可最多补贴5万元。

 

 

湖北

 

武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由单位自行筹集资金给予补贴。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补贴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黄石每部电梯财政会按照每层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十堰对增设电梯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定额补助。 

 

宜昌对新增或此前依据《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6〕54号)在建或已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荆门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子陵、牌楼、漳河、麻城、团林等镇)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在2019年10月18日后完成加装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可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补贴按照10万元/部,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山西

 

太原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阳泉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每部电梯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县(区)级财政各补助5万元。 

 

长治省财政为符合晋财建二[2020]37号规定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贴10万元。市、县(区)奖补办法由市、县(区)财政和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晋城市财政对城区管辖范围(北石店镇范围因涉及"三供一业"移交,暂不实行)加装电梯工作给予事后补贴。每部电梯按工程实际造价的45%兑现,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忻州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体制型省直管县原平市由省、原平市两级承担),每部电梯給予财政补助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部电梯补助3万元(不含原平市),县(区政每部电梯补助7万元。 

 

吕梁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财政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奖补。其中吕梁市区规划区内项目,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10万元)。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奖补标准。

 

 

辽宁

 

沈阳政府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每部电梯6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7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每部电梯20万元。

 

 

江苏

 

徐州对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及内置楼梯的阁楼)非单一产权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六层以上(含六层)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五层以下(含五层)每部电梯补贴8万元。 

 

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台资金补贴,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每一台电梯政府给与适当补贴。姑苏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扬州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多层、多产权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一次性给予每部电梯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出资加装电梯的,一次性给予每户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在加装电梯完成使用登记手续后,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垫付后与市财政年度结算。

 

 

浙江

 

杭州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为: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涉及管线迁移费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联合审查的上城区、江干区两个试点区范围内的试点项目(附件1)由管线单位承担,非试点项目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迁移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 
3.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宁波电梯加装完工后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能申领财政补贴。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 

 

舟山对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一次性资金补助(包括建设、管线迁移等费用),市、区或功能区财政各承担50%。 

 

温州项目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及建成后运行维护、使用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筹集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量化考核奖励。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属地街道给予6000元/台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推进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不计入上述补助金额,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嘉兴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为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其他县(市)的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湖州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绍兴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台,其中市政府给予各区政府10万元/台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财政。各县(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资金补助额度及方式,由各县(市)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区、县(市)政府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 

 

金华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台的补助,补助资金按区域由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并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备案。 

 

台州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市区范围内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负担20%,其余由各区(含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财政负担;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对涉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安徽

 

合肥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芜湖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涉及管线改造的,另增加5万元补助资金。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马鞍山市与试点区按电梯购置、安装费用给予补贴,按照20万元补贴标准,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为1:1。申请人待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街道协助向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助。 

 

铜陵对试点项目可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对每台增设电梯奖补资金不超过以下标准:七层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涉及管线改造的,另增加5万元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在年度老旧小区整治资金中统筹考虑,按照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分担比例执行,即铜官区承担30%,义安区承担70%,郊区承担30%。 

 

滁州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7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5万元。补助资金重点补贴滁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即东至滁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线,西至琅琊山沿线,北至宁洛高速及规划中的北外环路。补贴实行市、区(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园)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市、区两级分别按80%、20%比例予以补贴。

 

 

福建

 

福州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资金。 

 

厦门除商品房外,按照本意见及厦建房〔2015〕14号文件规定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莆田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的财政补贴为8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4万元。 

 

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补贴标准: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每梯补贴4万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漳州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江西

 

南昌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2019年市中心城区已加装的电梯按此标准补助。 

 

新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主要由受益业主承担,政府给予3万元/台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所需费用,由受益业主全部承担。 

 

鹰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补助、社会参与等方式筹集。其财政补贴方面,该市月湖区、市信江新区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补助资金由市、区按8:2比例分摊。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景区、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赣州章贡区奖励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承担。 

 

吉安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按照市财政、区财政1∶1比例分摊。奖补资金采取"业主申请、区级审核、市级认定、按季拨付"的方式进行补助。 

 

抚州争取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市财政给予每台电梯奖补资金1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上饶信州区按阶梯式奖励补助,以6层为基准,每台电梯奖补10万元,增加一层增补1万元,减少一层减补1万元,每台电梯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2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和信州区财政各承担50%,奖补范围及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广丰区、广信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承担。

 

 

广东

 

汕头2019年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同时,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 

 

肇庆端州区试点项目提供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安装1台电梯补助3万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配,而高要、鼎湖的补助资金则由当地财政自行安排。 

 

惠州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可申请财政补助。每台补助5万元。 

 

东莞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市财政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园区、镇(街)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属地园区、镇(街)财政补助不少于5万元。由属地园区、镇(街)先行垫付当年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由市电梯办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属地园区、镇(街)。 

 

中山设立中山市旧楼加建电梯专项补助经费。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市财政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旧楼加建电梯申请财政补助的,由旧楼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潮州设立潮州市旧楼加建电梯专项补助经费。在完成加建后对加装住户中属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广州最高补贴10万元。

 

佛山南海区补贴3万元;禅城新政每台补贴5万元。

 

 

四川

 

成都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且按照本意见实施的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自贡高新区范围内2012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住宅,在试点期间办理施工手续并按照本方案规定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攀枝花财政补贴有省级财政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和区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按省级标准实施。市级和区级财政共给予每部增设电梯一次性补贴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泸州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省、市、区政府共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其中市、区政府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各承担不足部分的50%。 

 

 

德阳以电梯停靠6个楼层为基准,每部电梯补贴1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的建筑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每增加1层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6层以下(不含6层)财政不予补贴。 

 

广安除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的奖补资金全部补助项目外,本地财政再给予每部电梯5万元的奖励补助。奖补实施期限与省级补助期限相一致。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和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分别由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 

 

眉山本市符合条件的旧楼加装电梯,每台上级补助资金不足15万元的,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补足15万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其他县(区)由同级财政补足15万元。 

 

绵阳绵阳市城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住宅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15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10万元),6层以下至4层每减少一个楼层减少奖补资金1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区(园区)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补资金外的差额,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安州区补贴标准自定,扣除省补费金的差额自行承担)。 

 

乐山主城区范围内增设电梯中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每台补贴10万元的标准,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兑现,若上级补贴标准每台超过10万元,以上级补贴标准为准。 

 

宜宾每安装一部电梯,并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财政奖补15万元。4层以下住宅(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增设电梯不奖补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仅对电梯增设进行一次性奖补,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等后续资金。 
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电梯增设计划安排电梯增设奖补专项资金。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各县不足部分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2019年建成符合奖补条件申请奖补的,2020年12月底前兑现奖补资金;2020年建成符合奖补条件申请奖补的,2021年12月底前兑现奖补资金;2021年建成符合奖补条件申请奖补的,2022年12月底前兑现奖补资金。如省级资金未到位,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资阳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符合电梯增设奖补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也可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

 

西安市建委、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59号),对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的项目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贴。 

 

安康为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10万元/部,市区财政各承担5万元/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铜川财政部门对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项目给予10万元/部的财政补贴,按照1︰1的比例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筹措。 

 

宝鸡业主自筹资金增设电梯的,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资金补贴来源为老旧小区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为:停靠7个楼层政府补贴15万元/单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3000元/单元,15万元之外剩余部分资金由住户分摊。

 

 

甘肃

 

全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青海

 

全省2019至2023年间,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每部15万元的标准对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费用补助。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广西

 

全省2018年12月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自治区财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财政厅联合制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具体配套补贴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但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的50%。 

 

柳州市本级财政对每部电梯给予5万元补贴。 

 

桂林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区内(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不含临桂区)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5万元/台为基准,按市与城区各分担50%的比例分担,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3.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6万元/台。 

 

梧州市财政补助2万元/台,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 

 

北海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台,不分楼层,补助范围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财政补助标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防城港防城港市补助标准以每部电梯5万元进行补贴(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 

 

钦州市财政(中心城区范围内)补贴3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贵港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玉林2022年底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市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以七层住宅为基准按每部电梯1万元进行补贴。 

 

百色市财政补贴具体如下:市中心城区财政补贴0.5万元/台(市本级财政与右江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 ) ,不分楼层.各县(市)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补贴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但对因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而实际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的电梯,补贴仍按相应楼层标准执行。其中住宅层数计算按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如加装电梯项目相对应享受的财政补贴标准总额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50%的,则财政资金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予以补贴。 

 

贺州在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补贴5000元/台,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市本级单位住宅小区(含因机构改革或划转上划到市本级的单位住宅小区)由市本级负担,属于各县(区)管辖范围的,由各县(区)负担。但自治区、市、县(区)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的50%。 

 

河池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万元/台。

 

 

宁夏

 

银川为鼓励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规定加装电梯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体制定相关补助政策。

 

 

新疆

 

 乌鲁木齐 鼓励和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市属国资单一产权住宅除外)加装电梯,政府给予30万元/部的补助(含水、电、气、暖、通信、广电网络等管线改造费用)。

 

 

以上内容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具体的旧楼加装电梯补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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