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某单元电梯
发生故障停运后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请某电梯公司进行维修
维修结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替该单元业主支付了电梯维修费之后,物业要求某单元全体72户业主承担电梯维修费用,但一楼的业主以其从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分担维修费。
一楼的业主拒绝分担维修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今天跟着辛格林电梯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电梯属于楼栋附属设施,该栋楼全体业主对电梯的维护承担义务。
因电梯损坏导致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已支付给某电梯公司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根据其享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承担范围。
低楼层业主:
我们又不使用电梯,为啥要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中层业主:
乘电梯的时间比高层业主乘电梯的时间短,次数也比高层业主要少,我们应该少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生活中,常常遇到以上情况,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管住在哪一层的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共有权,因此都有分摊运行和维修费用的义务,不得以不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所有业主都要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文章来源于中国普法、江西法院、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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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